用人单位注销后,劳动者如何起诉

黔西南律师事务所 2002

用人单位注销后,用人劳动者起诉需明确诉讼主体变更。单位动因企业注销后法人资格终止,注销无法再成诉讼当事人。后劳何起劳动者应根据实际情况,用人确定相应的单位动诉讼主体来维权。

一、注销用人单位注销后,后劳何起劳动者如何起诉

用人单位注销后,劳动者若需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用人需明确诉讼主体的单位动变更情况,企业注销登记后,注销其法人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均终止,后劳何起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用人当事人。

针对此情况,单位动劳动者应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诉讼主体:

1.若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注销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对企业注销后遗留的债权债务负责,劳动者可以此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2.若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且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劳动者既可以选择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中的一方提起诉讼,也可以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若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角色,且存在权利义务承受人,劳动者可申请将其直接变更为诉讼主体;若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其表示不参加诉讼,则诉讼将终结。

二、被告公司注销的处理办法

律师在线提醒你,当劳动者作为原告,面临被告公司注销的情况时,诉讼程序需进行相应调整。

1.若被告公司在当事人起诉后依法成立了清算组,并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清算,则诉讼应当中止或终止,具体取决于清算的进展和结果。

2.在破产程序中,需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并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清偿顺序依次为: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

(2)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3)以及普通破产债权。

3.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将按比例分配,在此过程中,劳动者的债权也将按照此顺序进行清偿。

4.《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也对此清偿顺序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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