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合同是转包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工程施工的否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无效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进行分包,转包但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合同工程再进行转包处理。
一、否均转包合同是无效否均无效
我国工程转包合同一律无效。转包是转包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合同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否均以赢利为目的无效,将其承包的转包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合同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否均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转包合同无效法律后果
律师在线提醒您,转包合同无效法律后果:
1.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为人应当返还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
3.对转包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
具体包括: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为约定优先,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若是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